博罗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博地矿告(200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受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三宗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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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编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面积 (平方米) |
资源储量(万m³) |
开采矿种 |
年开采 规模 |
开采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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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矿管)4号 |
湖镇镇显岗石场 |
146511 |
138 |
建筑用石 |
15万方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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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矿管)5号 |
罗阳镇廖洞石场 |
142307 |
314 |
建筑用石 |
20万方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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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矿管)6号 |
福田镇联和石场 |
154305 |
241 |
建筑用石 |
30万方 |
8年 |
二、矿区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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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编号 |
矿山名称 |
起始价 (万元) |
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资信证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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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矿管)4号 |
湖镇镇显岗石场 |
293.5 |
30 |
2 |
72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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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矿管)5号 |
罗阳镇廖洞石场 |
391 |
50 |
2 |
96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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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矿管)6号 |
福田镇联和石场 |
586 |
50 |
3 |
144 |
800 |
竞得人挂牌成交价和相应矿区的前期投入资金即为该矿区的总矿价款。总矿价款分期支付: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抵作第一期矿价款,同时须一次性支付相应矿区的前期投入资金。余下的采矿权价款在其开采期限内按相应期次缴交。
竞得人除缴交挂牌成交价款外。还须自行办理林业、环保、水利、安监等手续。
三、挂牌竞买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上午9时至2006年12月14 日下午16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有意竟买者可于2006年11月28日起到本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至2006年12月13日下午4时止,竞买保证金须于2006年12月13日下午4时前存入我所指定的银行帐户。报名时需缴交竞买保证金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六、2006年11月30日上午9时正在本局三楼招标拍卖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到现场参观挂牌石场。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地 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街东段博罗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林伟奇
查询电话:6260183 6260385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