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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严把土地闸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推动广东经济逐步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统计,“九五”期间,广东省GDP每增长一亿元消耗土地(新增建设用地)471亩,“十五”期间,广东省GDP每增长一亿元消耗土地(新增建设用地)223亩,单位GDP增长消耗的土地量同比减少52.6%。今年上半年与同期相比,全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减少5.4%。在全省用地增长很少的情况下,今年上半年广东省经济发展保持又快又好的增长,全省完成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416.8亿元,增长14.4%,增幅比去年同期高0.5个百分点;全省出口1312亿美元,增长28.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在去年全国最低的基础上,今年1-5月同比又下降2.5%。广东经济发展呈现高增长、低通胀、效益好、能耗低的格局。
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近年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86号)、《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粤国土资发[2006]156号)、《关于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和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有偿使用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24号)、《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53号)、《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粤府办[2006]17号)、《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4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等一系列针对性文件,极大地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机制,积极挖潜,探索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实现了土地资源利用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
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从紧控制土地供应
一、严格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重点做到“六个一律不批”:一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批;二是凡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三是凡没有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四是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五是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六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性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二、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一方面是建立有形土地市场。从1998年至今,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省政府39号令)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79号令),全省土地公开交易制度涵盖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不但在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防范土地领域腐败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另一方面是积极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一是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管理,所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项目均纳入计划管理,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二是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通过土地收购储备,既盘活了大量闲置土地和利用率不高的土地,又保障了城镇建设用地的供应,保障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顺利实施。三是出台《关于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和经营性基础设施及公益性事业用地有偿使用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24号),充分发挥市场在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基础及公益事业用地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四是制定下发《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4号),凡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必须严格执行,遏制了低价出让土地行为的发生。五是颁布实施《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0号令),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建立城乡一体化、各种所有制一体化的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土地市场。
三、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粤国土资发[2005]156号)。
四、以“集中”促“集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要求将工业项目用地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以“集中”促“集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同时,设置项目“入园”的条件,保证引进项目的质量。
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
一、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摸清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根据2004年调查,全省城镇共有存量建设用地53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就有40.71万亩。调查显示,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量大、集中,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约占全省总量的88.5%,且旧账多、新账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掘尚有很大空间,但盘活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市政及“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没完成,影响开工,以及涉及银行抵押等民事法律关系和下岗职工安置等。
二、做好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处置,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为了盘活抵债土地,释放金融机构沉淀资金,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尊重历史,提出了四种处置金融机构抵债土地方式。一是通过市县(区)土地交易机构将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网上竞价出售;二是由拥有抵债土地的金融机构与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协商收购;三是金融机构将抵债土地交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托管,授权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处置托管土地;四是金融机构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调换同等价值的土地。这些措施保护和盘活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防范了金融风险,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采取措施,消化利用闲置土地。一是加大力度,排除干扰,坚决收回闲置土地。如广州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收回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据统计,广州市共收回闲置土地1059宗,面积3.2万亩。二是对通过受让获得的已满1年未使用的土地,收取闲置费,以提高土地闲置浪费的风险成本。三是采取“易主、易用、易权、易位”等方式,置换、调整使用闲置土地。四是探索建立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提高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的能力,让“土地”像其他商品一样,由“实物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变。
四、改造“城中村”和“旧村庄”,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改造“城中村”和“旧村庄”是拓宽建设用地来源,挖掘建设用地潜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之一。广东省对此做了许多积极工作。如珠海市共有城中村26个(自然村38个),几年来,共投入资金52.5亿元人民币,拆迁改造了城中村21个(自然村33个),腾出城市建设用地150多公顷,既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又美化了城市环境,促进了房地产健康稳步发展。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科学城的3个村庄进行了整体搬迁,节约用地3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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