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罗县国土资源局设8个职能股 (室)
(一)办公室(四楼)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土地资源档案、调研督查、务信息、窗口办文、保密保卫,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福利、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电话:0752-6260392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六楼)
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负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项目的调查、审核上报及资金投放、回收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耕地补充方案的落实及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电话:0752—6260680
(三)建设用地股 (四楼)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租、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 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与公告。
电话:0752-6260381
(四)地籍股 (挂县人民政府发放士地证办公室牌子,六楼)
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土地变更调查与土地统计,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抵押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发证工作。
电话:0752-6260691
(五)测绘股 (七楼)
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全县测绘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省、市审核、材料的的报送,负责组织实施 《测绘法》及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保证测绘任务的完成。加强全县测量标志的监管与保护。
电话:0752-6260695
(六)矿产资源股(七楼)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业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抓好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制止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整顿乱采乱挖,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
电话:0752-6260183
(七)土地资源监察股 (七楼)
负责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信访和协助司法机关办理有关土地违法案件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和违法采沙、采石、取土案件,跟踪非农建设用地情况,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和全县临时用地管理。
电话:0752-6260696
(八)财会股 (四楼)
负责机关的财会管理,资产管理,土地资金的收缴,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征收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强化监管力度,做好本级财政预结算工作,加强与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县财政派出的财务总监等开展各项财务审查。进一步指导下属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做到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完善财会监管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电话:0752-6260386
二、博罗县国土资源局设7个事业单位
(一)地产交易所 (四楼)
根据粤府办[1999]80号文的要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需要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等都应进入土地交易所公开招标、拍卖。
电话:0752-6260385
(二)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七楼)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415号文的要求,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实行动态巡查制度,并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要适应辖区内巡查任务的需要。
电话:0752-6260696
(三)国土资源测绘队
(七楼)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要兼顾测绘和地质矿产的业务需要,开展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土地权属争议测绘和其他测绘业务;根据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开展地质矿产勘察业务等。
电话:0752-6260695
(四)砂石土管理站
主要职能为加强我县砂石土资源管理。
电话:0752-6260183
(五)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主要职能为做好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
电话:0752-6260680
(六)征地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为做好征地实施工作,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完成。
电话:0752-6260381
(七)土地与矿业评估事务所
(四楼)
主要任务是从事地价评估工作和提供有关地价的咨询服务。
电话:0752-626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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