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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 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3、 用地预审意见; 4、 建设用地申请表; 5、 计委(经贸委)立项批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6、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 有关部门意见: ① 规划部门意见; ② 林业部门意见(占用林地); ③ 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证明(占用耕地); ④ 环保部门意见; ⑤ 消防部门意见; ⑥ 水利部门意见。 8、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一书中方案”; 9、 土地权属证明(县国土资源局出具); 10、 勘测定界图; 11、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2、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3、 地籍变更调查图(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14、 补充耕地位置图(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 1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7、 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8、 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19、 用地报批材料数量要求: 1、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3份,县局2份与国土资源所1份; 2、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5份;市、县国土部门各2份与国土资源所1份; 3、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7份(材料一式7份,图件一式6份); 4、 报国务院批准的9份(材料形式9份,图件一式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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