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并改变用途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抵押
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提交材料说明
使用本集体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材料要求
办理闲置土地盘整所提供的材料
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所需材料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建设项目用预审
办理临时用地
土地登记发证(出让、转让土地)


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提交材料说明
(十五个工作日)

  1、 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 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3、 用地预审意见;

  4、 建设用地申请表;

  5、 计委(经贸委)立项批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6、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 有关部门意见:

     ① 规划部门意见;

     ② 林业部门意见(占用林地);

     ③ 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证明(占用耕地);

     ④ 环保部门意见;

     ⑤ 消防部门意见;

     ⑥ 水利部门意见。

  8、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一书中方案”;

  9、 土地权属证明(县国土资源局出具);

  10、 勘测定界图;

  11、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2、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3、 地籍变更调查图(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14、 补充耕地位置图(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

  1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7、 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8、 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19、 用地报批材料数量要求:

     1、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3份,县局2份与国土资源所1份;

     2、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5份;市、县国土部门各2份与国土资源所1份;

     3、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7份(材料一式7份,图件一式6份);

     4、 报国务院批准的9份(材料形式9份,图件一式7份)。